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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两年,三年,“条件还不成熟” / 楼上的眼睛

2010-07-27 11:53 | 阅读(834) | 标签: 时事观点 | 字号:  

官员财产公示制度是当代民主政治的应有之义,它起源于200多年前的瑞典,1883年英国制定了世界上第一部官员公示财产的法律,此后,世界众多国家相继效仿,目前已有包括近百个国家和地区采用了这个制度,其中包括我国的台湾、香港、澳门。这个制度要求官员把自己及其家庭成员的一切财产、财务往来、收入与借贷情况,公之于众,接受全体公民的监督。世界各国的经验证明,它对于防止贪污受贿,遏制社会腐败,建立阳光政府,是一种很有效的机制。在当今世界上所有的重要国家,除一个国家之外,它早已生根发芽。

 

按理说,官员把自己的财产如实地公之于众,并无多大困难。只要自己的财富来得正当,没贪污,没受贿,没有抓住机会利用手中的权力大捞一把,而是光明磊落,清清白白,坦坦荡荡,谁会畏惧、反对公示自己的财产?如果有人认为财产情况是自己和家庭的隐私,不愿示之他人,那么你满可以弃官而去,换个地方逞能、发财。只要是官,只要是想当官,就得遵守这个游戏规则。其实,在许多国家,即使不是官员,富翁们也乐于让社会知道自己的财产情况,比尔·盖茨就是如此。

 

前面说,“世界上的重要国家,除一个国家之外”都实现了官员的财产公示制度,这“一个国家”,就是我们中国,严格说,是中国大陆地区。

 

凡为中国人者无不知道,在我们这里,官员及其家庭的财产情况是一种机密。如果不东窗事发,除了他们自己,谁也不知道他们占有多少金银财宝。不管一些官员多少次地表白自己如何一贯地“反腐倡廉”,民众还是越来越“不信”,他们说:何不把你们的财产情况如实“亮”出来,让老百姓知道?多年来,人民群众不断用各种方式要求制定、施行官员财产公示制度。十届全国人大代表、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获得、烟台大学教授王全杰从2005年开始多次在人大开会期间提交关于官员公示财产的建议和议案,都没有被采纳;他又利用离任前的100天内尚存的人大话语权,在网络上开展“百日活动”,充分征求人民群众的意见,“活动”期间,他共收到800多封信件,他的博客有1500多条评论,一天的访问量最高达10万多次。他在这些意见的基础上起草了“关于将官员收入申报制度改为财产公示制度的建议”,递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像王全杰那样为“公示”制度大声疾呼者,大有人在。

 

我们至今还没有把源自西方的官员财产公示制度宣传为“是为资本主义制度涂脂抹粉”,也难于让人相信是如此,要找出说得过去的理由来说我们“绝不,绝不,绝不实行官员财产公示制度”极为困难,除非说“绝不”的人一个心眼想当众矢之的,遗臭万年。于是,有的人只好说,我们中国“条件还不成熟”。一年过去了,两年过去了,三年过去了……至今,“条件”还是“不成熟”!我们“集中力量”办了许多国家难以办到的“大事”,这个大事,为何却办不到?

 

“条件”是什么?原来是众多官员通不过。不怕公示财产的官员还是有的,新任新疆自治区书记的张春贤就曾公开表示,“我现在都可以公布,因为我没有多少东西。”但这样的官员不多。据王全杰的调查,竟有高达97%的官员反对公示他们的财产;众多官员是我们体制的基础,任何高层领导人都是得罪不起的。

 

在“两会”开会期间,有一位省部级官员,在被问及官员的财产公示时,一听就怒不可遏,他气势汹汹地反问道: “为什么不公布老百姓财产?那些企业老板的利润为什么不向工人公布?”为了回答他,有网友立即公布了自己的财产,而且仿效者迅速增加,但老谋深算的官员们才不理睬如此幼稚的“激将法”呢!结果,你公示你的,我不公示我的。这印证了一位官员怒斥老百姓的一句话:“你们顶个屁用!” 辛子陵2010年春节在上海与朋友座谈时透露,十七届四中全会上,“胡温”曾将领导干部公示财产的阳光法案提交全会,结果居然被否决了。辛子陵说:“这件事给了我极大的震动。”为什么“震动”?因为事出意外。其实,如果真有其事,那一点也不叫人感到意外。

 

进一步问:众多官员又为什么要反对公示?简单一点说,那是因为他们的财产情况见不得人。一个官员,曾任何职,现任何职,原来的工资是多少,领了多少年,现在的工资是多少,又领了多少年,不同的工资分别乘以不同的年月数,再用加法,他们工作以来总共从国家领得多少工资马上一清二楚;之后,再减去他的各种费用(不包括行贿买官,养情妇等等支出),用所得之数和他现有的财产两相比较,那时,人们不能不问:那多出来的庞大数目从何而来?那些官员将何以回答?

 

最近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规定各类机关、团体中相当于县处级副职以上的干部及大中型国企领导每年须“报告”个人财产及婚姻变化、配偶子女移民状况等。所谓报告是向本单位或上级党委的组织(人事)部门报告;“受理报告的组织(人事)部门对报告人的报告材料,应当设专人妥善保管”。类似的规定过去本来就有,但起了多少作用?有目共睹。正如王全杰所指出的:“为什么党政官员收入和财产申报了12年而成效甚微,甚至出现边申报边贪污,边贪污边提拔的怪现象呢?关键在于申报制度的本身仅仅是组织监督或机关内部监督,而恰恰是最有力的监督——人民群众的监督或称舆论的监督在这个最需要监督的节骨眼上出现了缺位!在现行申报制度中,其申报内容是对公众保密的,对其申报内容的审查监督仅仅是上级机关少数领导,而不是人民群众的监督,即使上级机关领导真的铁面无私、火眼金睛,但他对情况的了解总是有限的,因此其监督就存在着严重的局限性……这就使申报制度陷入了人民群众所说的‘自己人监督自己人’的怪圈”。这次下达的规定虽然也采纳了一些建议,但在根本问题上与以前的规定并无不同。显然,这不是世界多数国家实施的、人们一再要求的官员财产公示制度。

 

这些年来,以权力为主体的既得利益阶层(有人称之为权势资本主义)日益坐大,在很多方面,在很大程度上,已经成为我们社会的支配性力量。在这种格局中,官员们决心要办的事,不会不办(办的结果如何另当别论),而官员们反对的事,则没有一件会付诸实施,即使上面有规定,有“红头文件”,利益集团也会在事实上让它贬值,至到毫无意义。问题的本质就在这里。

 

只要是这种格局,要实行“官员财产公示制度”,别说等待两年、三年,即使再等等若干年,仍然是“条件还不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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