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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同车不同命” 怨不得别人 要怪怪自己 / 哈库纳马塔塔

2010-03-05 10:29 | 阅读(1411) | 标签: 时事观点 | 字号:  

丰田召回再现“中美有别”。许多丰田车主在对比了中美丰田经销商的召回细节后才明白,原来美国车主“才是真正的上帝”,中国和美国车主“同车不同命”。在美国,丰田将提供“上门召回”的服务,并对亲自驾车返厂召回的消费者补贴交通费用,并在汽车修理期间,提供同型号车辆使用。

 

央视记者芮成钢问丰田章男:您确保中国消费者完全和美国消费者得到同样的服务吗?丰田章男回答:可以说汽车是由道路创造出来的。中国、美国、日本、欧洲的道路情况都是不一样的,使用环境也是不一样的。

 

其实丰田章男的太极拳打得不太好。他还没有说到根儿上:各国的政治、经济、尤其是法律环境大不一样,“同车不同命”是合乎国际相关法律规定的。

 

类似的事情不止一次了。

 

2007年诺顿杀毒软件“误杀”事件,有人指责诺顿歧视中国用户。网上一片“使用诺顿是崇洋媚外,活该!”的言论。

   

  2004年,像东芝笔记本事件,也激起了中国消费者的民族情绪。许多人抗议东芝歧视中国:为什么东芝仅仅给美国消费者赔款? 

 

2003年,上海女性朱燕翎直飞瑞士,指责雀巢在转基因成分标注问题上使用双重标准,是对中国人的歧视——雀巢在欧洲停止销售的含有转基因成分的产品,在中国却照卖,而且连标识也没有。当时,支持朱燕翎的中国消费者不在少数。

  

   现实时,打这样的“国别歧视”官司,中国消费者几乎没有赢过。

不是全球都在歧视中国。如果说有问题,问题不在别人的歧视,而在于我们自己不争气。

 

   首先, 是我们的法律法规不争气。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背景下,任何一家跨国公司都面临法律的国别差异。在不同国家和地区,跨国公司不仅搞双重标准,还会搞多重标准。因为它的生产和销售行为适用的是生产国和销售国的当地法律。丰田、雀巢在中国,不可能按照欧美的法律行事。它只能做符合中国法律的事。中国的召回制度不健全,在中国市场上,中国车质量差难召回,日产车就享有一样宽松的国民待遇。转基因食品,欧洲禁止销售,中国并未立法禁止。向丰田、雀巢抗议,不如向全国人大呼吁立法。

 

   其次,是我们的产业政策不争气。发展阶段不同,同一产业在不同国家处于不同的生产周期。发达国家淘汰的产业,在我们这里可能是朝阳产业。国内国外的产业政策和产品标准不可能一样。这不取决于人的主观愿望,而取决于经济发展水平。像笔记本电脑,国产品出现一点可疑的问题,在没有给消费者造成损失之前,是不会对消费者进行赔偿的。在这一点上,外国产品和国内产品倒是不应该有双重标准。这个标准同样不是东芝的标准,而是中国市场的标准。

 

  再次,是我们官方的表态不争气。丰田召回事件中,美国国会参议院商业、科学和运输委员会就丰田召回事件举行听证会,美国政府态度渐趋强硬。这种耐人寻味的介入姿态使召回事件平添复杂政治因素。中国官方基本未表态,只有中国汽车流通协会有形汽车分会会长苏晖说了几句评论。你说,中国和美国车主同车能同命吗?

 

当然,有时候还有文化差别的因素。丰田曾在中国经历过“霸道”广告事件——中国的石狮子居然向丰田“霸道”敬礼,引来一片骂声。出事后,日本人表现得很紧张,又鞠躬又道歉。其实,日本人在中国做生意,未必敢故意用广告激起中国人的义愤。歧视中国,不会是日本人的本意。这是文化的差异。

 

  许多人把这些和民族自尊心联系起来,就是一种病了。动不动就国别歧视、民族歧视,动不动那么激动地喊爱国口号,是少数人过度自尊、过度敏感、过度不自信的弱国病症。 中国已经是强国了,为什么有人总爱把一己之狭隘、偏执、脆弱,强安在我们全中国人的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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