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更该为谷歌数字图书馆计划担心 / 信海光
作家韩寒近日发布了一篇名为《我接受谷歌的六十美元,并欢迎谷歌扫描我的图书》的博客。在博文中韩寒表示,国内无数网站都能下载他的书的全文,从1999年到2009年,自己却从来没有收到过一分钱。现在谷歌仅仅刊登了他的书的目录,就支付给自己60美元,他觉得非常满足。韩寒还恳请文著协帮他维权,打击除了谷歌以外一切可以免费阅读下载他的长篇小说全文的文学网站,并对谷歌这样愿付钱的“先烈”给予五折优惠。
韩寒提到的60美元标准实际上来自本月14日谷歌与美国作家协会、美国出版商协会以及相关出版社达成的一项和解协议,根据这份和解协议,谷歌对被收入其数字图书馆计划的每本书向著作权人至少赔偿60美元,今后,谷歌会支付给著作权人销售收入的63%作为使用费。
韩寒的博客可谓给文著协和谷歌的版权纠纷狠狠地搅了一次浑水。但照实情看,这60美元却不过是韩寒的一厢情愿而已,因为在谷歌来说,目前那份和解协议仅适用于美国、英国、澳大利亚、加拿大这四个发达国家,谷歌将来是否会在中国这个发展中国家执行“国际标准”尚未最后确定;而文著协对这个标准在口头上也并不买账,嫌少。
尽管韩寒暗讽文著协死磕谷歌是因为“打击国内的盗版网站工作量大而且没有什么钱可以赚”、“有奶才是敌”,但从道理上讲,谷歌的数字图书馆计划确实存在着不小的问题。为了创建全球最大在线图书馆,几年来,谷歌已经把世界范围内有著作权的上千万册图书进行了扫描,著作权使用的前提是许可,但谷歌的扫描与上网却并没有取得多数著作权人的许可,谷歌此举与传统法律之相悖是无法否认的,很多国家的版权组织都正在或者即将与谷歌打官司,因此,中国文著协的做法算是无可厚非,即便谷歌在美国开出的条件很优厚,从面子上说,也确有争一争的必要,所以文著协会跟谷歌对和解金额的表述是“支付”还是“赔偿”较真儿。
这些年来,中国也一直在进行着自己的数字图书馆计划,比如中国国家数字图书馆,但它却没敢采取谷歌这样先扫描后谈判的大胆做法。在国图网站上,常年挂着一则“版权征集启事”,希望获得权利人数字版权的捐献或有偿转让,并有“专人接洽谈判与签约、付酬事宜”云云。可以想象,按这种方式谷歌的全球数字图书馆永远也建立不起来。谷歌的做法是以互联网强大的现实与自身企业强大的事实向传统法律实施冲击,要求订立新规则,而且从美国的情况来看,它几乎就要成功了。
文著协除了为中国作家们争一口气和尽可能争取更多补偿之外,也应该了解到开放、共享的互联网精神已经深刻地浸入到现实社会,现实先行而法律跟进,包括版权法在内的法律规则终将会与时代潮流相顺应,而不是逆流不动,寻求参与新规则的制定以及共赢才符合被代理人的根本利益。法律数字图书馆一旦兴起的话,将创造一个巨大的增量市场,与原来相比,每个人、每一方都是受益者--从谷歌到作家到读者。读者可以更方便获得书籍、谷歌可以从衍生服务中获得经济利益,而作家除了从谷歌分取利益之外,其作品也会传播得更快、更广、更久。
真正对谷歌数字图书馆担心的不应该是文著协或者韩寒们,而是国家数字图书馆超星这样的国内数字出版业者,再不积极行动,按老的版权交易方式早晚会丢掉整个市场。当然还有那些习惯了靠侵权、盗版生存的相关企业,它们既不如国家数字图书馆那么守法,又无意像谷歌这样主动出击,只是滥用古老的"避风港"原则或者利用现实中的法网疏漏牟取利益,新规则一旦确立,这些企业早晚会被挤出生存空间。从长远来看,数字图书馆的壮大还将威胁到传统出版商的饭碗,由于谷歌拥有了无可比拟的渠道与用户群,出版商将不得不割让丧失一部分重要权力,比如定价权。
如果文著协最后选择打官司,那就必须有面对高昂诉讼成本的精神准备。在近期被报道的万方数据与一些权利人的诉讼案例中,万方数据最终败诉赔偿额在3000到12000元不等,而每个案件的公证费是1000元,律师费是2000元,这还是在中国。如果谷歌扫描的图书存在国外服务器上,就要面临境外官司,这意味着更多的时间、更高的律师费、公证费和很多不可预见的费用,而结果却不一定比“60美元协议”更好。
已刊新京报经济评论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