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斯——专制历史的排头兵 / 黄慕春
现代中国的政治思想家,萨孟武与萧公权是很杰出的两位,关于萨孟武,他那篇《流氓地主出皇帝》的文章我很早就看过了,记忆犹新。开宗明义第一句就是,“流氓可以做皇帝,地主也可以做皇帝。知识阶级呢?‘秀才造反,三年不成。’”
萨先生的理由就是流氓的德性豁达豪爽,而地主的德性则是礼贤下士,“一方能学地主的礼贤下士,同时又能学流氓的豁达豪爽,一定可以得到全社会的欢迎,而被视为‘真命天子’”,比如楚汉相争中,流氓的代表是刘邦,而地主也就是贵族非项羽莫属,但萨先生认为项羽礼贤下士,而不能豁达豪爽,“当封爵者,印刓弊,忍不能予”(《史记。淮阴侯列传》)也即是当舍不舍,“口惠而实不至”,久而久之,谁会真心为你卖命啊;而刘邦虽然瞧不起儒生,要用他们的儒冠盛溺,虽豁达豪爽而不能礼贤下士,但最后受了萧何张良的教诲,幡然醒悟,也渐渐从“素慢无礼”变得礼贤下士起来,于是一统天下。
看来,萨先生说得没错,没有一点流氓的豁达脾气的人,怎么能够如贵族阶级出身的李世民般笼络群雄而辅佐唐高祖统一天下,不过最能让我们深省的,还是“知识阶级虽然没有做皇帝的资格,然而地主或流氓想做皇帝,却非利用知识阶级不可。他们读过了论语,知道治国安民的方法,他们读过了左传,知道国家兴亡的原因,他们读过了孙吴兵书,知道三韬六略。”
这或因知识阶级胆子小,好比男人的另一半专门扇“枕头风”一样,只敢在很男人的地主流氓护佑下“使阴招”,所谓“运筹帷幄”而“决胜千里之外”,像诸葛亮那样摇着白羽扇亲领大兵六出祁山的,毕竟占少数。何况,中国历史上还有不少像李斯这样的帮闲帮凶呢,他们不能见光,因为遇光则死。
读过历史的都知道,李斯是儒家殿军荀卿的弟子,与集法家之大成的韩非乃同门师兄弟。根据萧公权先生引自《史记。李斯列传》夹叙夹议的一些介绍,我们可以“想见其为人”:“‘李斯者楚上蔡人也。年少时为郡小吏’,旋‘从荀卿学帝王之术’。知六国不足有为,乃入秦,因吕不韦以说始皇。二十余年中由长史仕至廷尉。天下既定,斯奉诏议封建,独排众论,以郡县为长久安宁之术。后为丞相,建议焚书。”
佐定始皇一统天下后,秦始皇崩于沙丘,“斯与赵高同谋立二世,杀扶苏。二世信任赵高,纵恣自娱,重刑法多杀。斯恐被诛,乃阿上意,为书劝其‘行督责之道’。然高卒谮其谋反,下狱污服,腰斩咸阳市,”
看来,出卖同门韩非的嫉贤妒能、外带亦步亦趋的鹰犬走狗,如李斯者,未必有什么好下场,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就在这种地方体现它的妙用,这与鸟尽弓藏兔死狗烹没关系,完全是咎由自取,与人无尤。不过今天,我不是借着这篇文章声讨走狗罪过的,我想借着萧公权先生这部体大思精的《中国政治思想史》关于李斯的“政治主张”,看看这个专制主义排头兵的四项原则,从而达到回顾历史的功用。
一,尊君。这是李斯献媚始皇的一大倡议。奴才对于主子,向来是不吝赞美之词的,大意是说,以前五帝那会地方不过千里,诸侯有的朝拜有的则否,“天子不能制”,到了陛下你这就不同了,“兴义兵诛残贼”,平定天下海内一统,设置郡县,颁布法令,可谓“自上古以来未尝有,五帝所不及。”,古有天皇,有地皇,有泰皇,泰皇最贵,所以“臣等昧死上尊号王曰泰皇。命为制,令为诏。天下自称曰朕。”,不过建议虽好,始皇自有主张,因为他觉得自己的功勋远过三皇五帝,所以干脆摘“皇”取“帝”自称“皇帝”,“然从此先秦王侯之谦称尽废,君主遂成为至尊无上之人物。”
二,集权。本来当初始皇要继踵周天子分封八百诸侯的旧路,从丞相王绾之议立诸子为王的,“以镇新亡六国之地”,下议群臣时候,李斯发话了,觉得反正民脂民膏取之无尽兼无禁,尽可“重赏赐”与诸子功臣,何必重蹈周朝尾大不掉弗能禁止之覆辙,“始皇从其议,二千年郡县天下之局遂归确定。”
三,禁私学。那会的私学在我看来就是某种程度上的“自由主义”。始皇三十四年,齐人淳于越复兴封建之议,“事不师古而能长久者非所闻也”,李斯又上书了,大意说先秦时天下未能统一,诸侯各因自身利益而“道古以乱今”兼“虚言而乱实”,现在陛下天下一统了,不能再出现那种“人善其所私学,以非上所建立”的局面,是该统一思想钳制人心的时候了,所谓“辩黑白而定一尊”正当其时,还说了一大堆冠冕堂皇的道理,不外乎如果不堵住臣下妄议胡说的源头,禁私学,对于皇上的权威,对于朝廷的威信,都是大有损伤的,于是“臣请诸有文学诗书百家语者,蠲除去之。今到满三十日弗去,黥为城旦。所不去者医药卜筮种树之书。若有欲学者,以吏为师。”于是始皇采纳李斯的建议后,萧公权所谓“震惊千古之焚书政策遂以出现”。关于这个问题,萧公权还说了一些意味深长的话,认为春秋以前封建天下方盛之时,学术为贵族所专有,本无私学,只有王官之学,因为“私家本无著述,故私学不待禁而自止。”到了春秋以后,“学术渐布于平民”,特别是孔子的“有教无类”思想在传播知识促进思想的功绩,“尤为可观”,哪怕有些“末流”至于“邪说”纵横,但站在文化史的立场看,也是一种进步的表现。等到秦始皇采用李斯的建议后,禁止私学,从此“思想自由之风遂遭一重大之顿挫”,并被后来的专制君主“多袭始皇之故智”,作为维护其统治的一种策略或手段,这对中国学术之影响实“至深远难测”。后世有些学者比如康有为还斤斤考辩所焚之书乃私书而非官书的细小问题,看不到禁止私学就是禁止思想,思想不自由学术就会停滞,人民就会愚昧,并因盲从而陷入水深火热的恶性循环当中。由此可见,虽贤如康子,不善读书的流弊也是很大的。
四,行督责。这是申韩之术在李斯头脑里的绝妙运用。是两千年专制中最明白最极端的理论框架。在李斯看来,尧舜禹汤之所以劳累不堪,是因为躬行国事,体念民瘼,“以天下为桎梏”,自己给自己套上了枷锁。“而徒务苦行劳神以身殉百姓,非畜天下也,何足贵哉!”所以提醒二世人君独断专行权不在臣才能“灭仁义之途,掩驰说之口,困烈士之行”,作为贤主要学会“拂世摩俗”,善于用自己的心意来左右舆论,自己所讨厌的就要废掉,自己所欲求的就要立于朝堂公之于天下好指鹿为马,并且光能独断还不够,还要用严刑峻法以“慑服臣下”,并借同门韩非的话说“慈母有败子而严家无格虏者,何也?”就是因为严刑峻法的缘故。好比商鞅以前所订的法律,“刑弃灰于道者。夫弃灰,薄罪也。而被刑,重罪也。”因此真正的“明主”要能够“深督轻罪”。什么叫“深督轻罪”呢?也就是轻罪重判之意。在李斯看来,轻罪都重判了,何况重罪呢?这样一来,老百姓就老实了,因为有严刑峻法当前嘛。“若此则谓督责之诚,则臣无邪。臣无邪则天下安。天下安则主严尊。主严尊则督责必。督责必则所求得。所求得则国家富。国家富则君乐丰。故督责之术设则所欲无不得矣。群臣百姓救过不给,何变之敢图。”(《史记。李斯列传》)
这种“集大权于一人之身而又无术以保证君之必贤”之专制思想的危险,乐观的李斯与其主子始皇二世是看不到的,非要等到身死国灭的时候,才能醒悟只有万万年的江山,而从来不会有万万年的皇帝,所以后来李斯被“夷三族”的时候,想要牵着猎犬出上蔡东门过逍遥的日子,也只好化作南柯一梦。还是那句话,做走狗,从来就没有什么好下场。这或者就是中国人向来竦惕的所谓“天道”吧,真是多行不义必自毙。
或曰秦祚不永,乃其行“法治”而不能久,这点萧公权也引用章太炎“谓中国二千余年中无法治”来佐论,因为在萧先生看来,法治与专制最大的区别,在“前者以法律为最高之威权,为君臣所共守,后者为君主最高之威权,可以变更法律。持此以为标准,则先秦固无真正之法治思想,更未尝有法治之政府。”指出自秦孝公变法以来,重要之条目不外乎“尊君重国,勤农务战,严刑必罚,明法布令”诸事。没有一项足以认作法治之主旨。“严刑明法,似与法治有关。然商韩所谓重刑,李斯所谓深督,皆失法律之平,为近代法治之所不许。明法布令,制定条文,而宣示大众,又为任何政体中不可或缺之政事。以此为法治,则凡政府皆法治,岂秦之所得专美。”
专制政体的法律,在萧先生分析中不过是“君主意志的成文纪录,不能超君意而有效。”也就是守与不守,遵或不遵,全看统治者的心情与自由,“非法律本身具有约束之力量也”,但法治就不同了,它以法律为最高标准,君主不过是行法的机关而已。“故立宪之君主不仅无任意更法之权力,且不容有违法之行为。即在欧洲中世法治思想盛行,专制尚未发达之时,法德诸国之君,亦受所谓根本大法之限制。有违背者,贵族每起而纠弹抗拒之。”
所以,负笈美利坚六年精研西方政治哲学,并在“国内各大学教授了十余年的政治学理论与中西政治思想史课程”的萧公权先生总结,秦之覆亡乃专制之失败,并称秦之任法犹不足以为法治,何况汉唐明清诸代“则并此任法之政策亦废。”
因此,他的结论是,两千年来的中国从未真正见到施行法治的政体,我尾随其后得出的感慨是,急先锋李斯,则是中国两千年来专制历史的排头兵,马前卒,丧家犬。
(本文所引除《史记。李斯列传》外,见辽教版萧公权《中国政治思想史》第八章 秦汉之墨与法第二节 李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