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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度”:引导节约还是变相涨价?(转) / 博文转载

2009-11-24 10:40 | 阅读(484) | 标签: 所见所闻 | 字号:  

原文标题:“87度”民用电底线:引导节约还是变相涨价

 

博文转载按:所有涨价都与“国际接轨”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发改委以“节约能源”为口实,进一步武装了“电老虎”。面对如此凶悍的“猛兽”,我们又将是“饕餮盛宴”上的一道甜点!

 

尽管发改委对本轮电价改革作出了暂不涉及民用领域的说明,但一段关于对居民用电实行“阶梯式电价”的解释,引起了老百姓的注意。

  周四,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司长曹长庆表示,目前居民用电存在不公平现象,浪费较为严重,因此,国家拟学习国外先进经验,推动阶梯式电价改革方案。即将居民用电分为三档:保证基本生活需求用电、正常家庭生活用电和奢侈型用电。其中,保证基本生活需求用电拟规划每户每月87度,这一标准为目前全国居民生活用电平均数字,超过这一数字将逐层调升电价。不同于煤炭、钢铁,电的定价一直实行国家定价机制,并且十分慎重。因此,发改委价格司司长的一番话被视为居民用电价格将要调整的明确信号。(11月21日《工人日报》)

这轮电价改革,本来就让亿万家庭心惊肉跳,生怕居民用电和商用电一起涨价。幸好,民用电暂不涉及,但是这并不能让老百姓吃下定心丸。因为对民用电有可能实行“阶梯式电价”,即以用电量多少来设定不同的单位电价,按照曹司长的说法,就是“87度”底线。低于这个范围,可以享受平价电,高了,就要实行高价电。

对此,曹司长给出的理由是:一方面是居民用电存在不公平现象,浪费较为严重;另一方面是学习先进的国外经验,即和国际接轨。这两个理由,看上去似乎都有道理,但本质上却很难说服人们,因为这种说辞和中国的社会现实存在着相当大的差距。就前者而论,或许真的存在着“不公平”和“浪费”,但绝对不是你我庸常的家庭,如有,也是用特权电的特殊群体。因此,如果说将某些特权集体的“浪费”和带给社会的不公转嫁到普通家庭,让普通家庭为特权群体的浪费去“买单”,那才是真正的不公平。对大多数家庭而言,不仅不会浪费电资源,反而会想方设法地去省电。不要忘了,多用一度电,就要增加开支和成本。这是最简单的民生经济学,以“浪费”的名义给民生用电设置“阶梯式电价”,申论的大前提就错了。果真如此,就是给变相涨价去找借口。

所谓的国际接轨,更是让人莫名惊诧。所谓的“国外先进经验”,是建构在同样先进的物质基础和公共管理之上的。因此,再先进的国际经验也要看是不是符合中国的国情。否则,盲目接轨,胡乱对接,就会导致南橘北枳的水土不服。更重要的是,人家涨价的时候,就学人家的“先进经验”,人家降价的时候为什么不去学呢?譬如,美国的成品油价格比中国的还低,而人均收入比中国要高十余倍,这个时候为什么不和美国接轨呢?因此,接轨国际其实难逃变相涨价的借口。

值得一提的是,现代家庭,几乎都有完美的家用电器组合,不要说冬夏两个用电高峰的季节,即使春秋两季,每月用电量都不会低于87度。根据南京一家晚报的记者调查,该市工薪家庭月用电平均都在100度以上。应该说,这个用电量是比较符合实际的。如果说,设置超过87度就要涨价的底线,几乎每个家庭都逃不过“涨”的魔咒。难怪被调查者认为,“这说到底就是要涨价。”

一边说涨价“暂不涉及民用领域”,另一方面又设置87度的“阶梯式电价”底线,而结果是必涨无疑。在此逻辑之下,决策者的公共宣示就难以获得公众采信,也很容易造成亿万家庭的不满,导致社会民意的不安,这样的决策和治理是难以服众的。

因此,电价调整可以,但必须公平;价格机制的形成过程必须公开公平,必须通过民意的充分博弈。否则,电价调整不仅不能扶正市场,反而造成市场混乱和民怨沸腾。

本文刊于11月22日晶报

 

本文转载自凤凰博报张敬伟的个人空间:http://blog.ifeng.com/article/35608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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