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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耀华的道歉不够真诚 / 王志安

2009-11-20 23:03 | 阅读(354) | 标签: 时事观点 | 字号:  

侯耀华就违法广告代言给出了道歉,“首先呢,我应该向观众坦诚的道歉,不管这件事情后果如何,我觉得给社会当中所造成这种困扰,我首先就应该道歉。” 不过虽然道歉了,侯耀华谈起事情的经过还是觉得自己有些冤枉。指出板子不能只打在他一个人身上。

侯耀华在今天接受我台记者采访的时候,也表达了他的歉意。包括此前他在自己的博客上也写过道歉的文章,两次道歉你怎么看?

 

王志安认为,明星道歉,也要真诚才能赢得公众的谅解。这个事情出来以后,11月5日的时候,当记者采访侯耀华的时候,他当时还没有表达明确的歉意。但是11月6日,他在自己的博客上第一次道歉,那么事后也有媒体披露,这个道歉实际上是侯耀华身边的几位律师为他操刀的,这倒没有关系,只有有足够的歉意就行。昨天,侯耀华又接受本台记者的采访,来对这件事情解释、道歉。我觉得,侯耀华的歉意不够!这中间有几个事情需要他解释清楚,比如说他去参加了《健康之友》的节目录制,这个栏目到底是一个软广告还是一个普通的电视节目?我想作为一般的电视观众是完全可以看得出来的,那我就不知道侯耀华老师,他作为这个栏目的主持人,他能不能分辨出这一点?而且邀请他参加这些节目,据侯耀华自己说,每一期节目给八千,一万,也有给三万、五万的。那么一般来说,按照这个市场中间的行情,给一期主持人的钱恐怕也没有这么高的。所以我觉得,要他解释清楚才能赢得每一个观众的亮谅解。

 

您认为怎么才能彻底杜绝这样的现象?

 

王志安指出,这个原因我想每个人都明白,其实就是利益。那么普通的去做一期电视节目的嘉宾,一般来说就是五百,一千块钱,两、三千块钱这种车马费。但是做一期这样的节目就可以拿到几万块钱,如果要是做一些大牌的商品的代言,可能就是几十万,甚至几百万。这个利益的诱惑非常大,但我觉得要完全杜绝明星代代言虚假广告恐怕也很难。尽管如此,一些国外的经验非常值得我们借鉴。

 

就他们的经验是说,每一个明星要想代言某种产品,你必须是这个产品的实际使用者,你如果不是这个产品的使用者你就不能代言这个产品,比如说姚明代表可口可乐,那么姚明本身必须喝过可口可乐,他必须是可口可乐这个产品的消费者。如果做这样的规定的话,我想很多明星代言某种产品就会非常慎重了。比如说前两年,唐国强、解晓东代言北京的新兴医院,如果要是规定他必须是这个产品的使用者的话,我想让唐国强、谢晓东去代言新兴医院他未必就愿意。还有当时赵本山曾经代言过蚁力神这样的产品,如果规定他们必须是这个产品的使用者,我想他们都不会轻易代言类似这样的广告。也包括像侯耀华代言的那些高血压什么之类的,包括肾宝这样的药品广告。如果规定侯耀华老师必须要吃过这些药,证明这个药的效果好,你才能出来代言的话,我想侯耀华也未必就是为了几万块钱,就愿意把自己的名声搭上去。更重要的是,规定使用之后才能代言。你本身对产品的性能就有了了解,万一将来这个产品有了问题,你就不能再说我不知道,因为我没用过。那么你要用过了,还知道这个产品有问题。你就不是简单的连带责任了,或许你就有跟厂商一起来欺诈消费者的更重的责任了,我觉得这一点可能是釜底抽薪之策。用赵本山老师的话说:这叫谁用谁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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