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人叫尿憋死了 / 唐草
请先看凤凰网的新闻http://news.phoenixtv.com/society/2/200711/1122_344_306637.shtml?
正义网北京11月21日讯(记者吕卫红)今天下午4点左右,北京某医院,一名孕妇因难产生命垂危被其丈夫送进医院,面对身无分文的孕妇,医院决定免费入院治疗,而其同来的丈夫竟然却拒绝在医院的剖腹产手术上面签字,焦急的医院几十名医生、护士束手无策,在抢救了3个小时后(19点20分),医生宣布孕妇抢救无效死亡。
在长达3个小时的僵持过程中,该男子一直对众多医生的苦苦劝告置之不理,该医院的院长亲自到场、110支队的警察也来到医院。为了让该男子签署同意手术单,甚至医院的许多病人及家属都出来相劝,一名住院的病人当场表示:如果该男子签字,则立即奖励他一万元钱。然而所有说服都毫无效果,该男子自言自语道:“她(指妻子)只是感冒,好了后就会自己生了。”过了一会,他开始放声大哭:“再观察观察吧”。医生和其他病人百般劝服下不能打动他,该男子竟然在手术通知单上写上:“坚持用药治疗,坚持不做剖腹手术,后果自负。”为确认其精神没有异常,医院紧调来已经下班的神经科主任,经过询问,其精神毫无异常。
该医院妇产科医生在3个小时的急救过程中,一方面请110紧急调查该孕妇的户籍,试图联系上她其他家人;一方面上报了北京市卫生系统的各级领导,得到的指示为:如果家属不签字,不得进行手术。在“违法”与“救死扶伤”的两难中,医院的几名主治医生只好动用所用急救药物和措施,不敢“违法”进行剖腹产手术。呼吸机已经无任何作用,几个医生轮番进行心脏按摩。晚7点20分,22岁的孕妇抢救无效死亡。
看到妻子真的死去,这名男子当场大放悲声,说要签字给妻子手术。
看了这个新闻,我能够想到的就是河南老家的人们常常说的一句俗话,俗话说:"活人不能叫尿憋死",但现在,事实上,两条人命愣是给憋死了。
事情出来了,应该有人来承担责任,那么在这件事中,谁该承担呢?
记者不知道出于什么原因,表达的口气给人的感觉是,这个男人太愚蠢了,不签字,所以,导致孕妇死亡。我看了凤凰网网友的评论,也有很多是这个意思。骂这个人杀人犯。
给人的另一个感觉是给医院开脱,如以下话语“面对身无分文的孕妇,医院决定免费入院治疗,而其同来的丈夫竟然却拒绝在医院的剖腹产手术上面签字,焦急的医院几十名医生、护士束手无策”。
是不是如果丈夫不签字,难道的孕妇就只能死?
有一位网友说:“法是人定的,要出人命就不该等签字,我本人就是剖宫产,就是有医院总值班根惧危急情况帮我签字的,这都什么时代啊,仅仅为签字送了2条命,太不该发生这种悲剧.”
我专门请教了一下老婆,她说在她生小孩之前,如果有需要,她自己完全可以自己签。但她又说,是不应该自己签,问她原因,她说不知道。
医生们有没有去问孕妇自己愿不愿意呢?也许这不是他们处理这种事情所能想到的思路。
他们的思路是“苦苦劝告……医院的院长亲自到场……为确认其精神没有异常,医院紧调来已经下班的神经科主任……请110紧急调查该孕妇的户籍,试图联系上她其他家人……上报了北京市卫生系统的各级领导。”他们的思路不是救死扶伤,而是寻找可以承担责任的人。最后找到了上级,上级的指示是“如果家属不签字,不得进行手术。”
我想医院是成功的,因为我想不出医院在这起死了两个人的事件中,应该承担什么责任。也许应该由其上级领导来承担。但领导也可以说,具体情况应该具体分析,不在现场,怎么知道会有这样的结果?
不知道死者的丈夫是出于什么原因不愿意签字。我觉得这些都不重要。重要的是我们的社会能不能避免这样的惨剧发生。
显然不能。
那么问题出在哪里?
如果是孕妇一个人在外,突然要生产送到医院,同样联系不上亲属,是不是也只能等死?这样的案例没听说,显然还是别的处理方案。
那么在这件事件中,别的方案为什么不可行?
我的判断是,由于孕妇的丈夫在,所以,医院的医生们潜意识中,有人承担责任,不需采用应急方案。
所以,在孕妇的丈夫不愿意签字的时候,医生们想到的是,这个人不承担责任,得找人承担责任,于是联系其他人,孕妇的其他亲属或医院的上级领导。
没有人想到,任何人都可以在危急的时候承担责任。
可惜了,有了彭宇案的判例,不会有人在危急的时候承担责任。
所以,悲剧将会不断地发生。
活人不能叫尿憋死。这是俗话,也是常识。可是这变态的社会,竟然连古人的常识都给抛弃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