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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事件频发考验基层行政能力 / 魏英杰

2008-07-04 10:55 | 阅读(5387) | 标签: 上海袭警案, 基层, 执法 | 字号:  

最近发生几起暴力事件,很是发人深省:7月1日上海闸北公安分局发生恶性袭警案,至今已致6人死亡;次日,无证摊贩刘某手提一把西瓜刀,冲进上海市杨浦区五角场镇城管中队,砍伤中队长和一名民警;7月3日,湖南张家界又发生一起蓄意爆炸案,居民田某驾驶装有2罐已点燃液化气瓶的农用三轮车冲进街道办事处,爆炸致12人受伤,其中5人伤势较重。

 

这些事件先后发生,纯属时间巧合,也不能“过度阐释”。不过从事件起因和过程来看,却具有一定内在相似性:其一,暴力发生原因都和基层行政或执法行为有关;其二,暴力针对的大多是基层公权力部门;其三,暴力行为蕴含“报复社会”色彩,即不专门针对特定对象;其四,暴力手段非常极端,往往不计一切后果。

 

比如上海恶性袭警案,杨某犯罪动机在于报复分局曾因涉嫌偷盗自行车审查过他,却又没有特定报复对象,基本上是见人就捅。此外,杨某不仅事前有预谋,手段也极其残忍,必是抱着“同归于尽”的心理。又如刘某提刀闯入城管中队以及张家界蓄意爆炸案,起因也都是相对简单的执法纠纷(刘某是因为城管收缴了他的西瓜,田某则因街道拆除他家违章建筑),其报复手段却又十分极端。

 

这里不得不问,类似行政或执法行为,每天都会发生无数起,为何导致如此严重后果?这些人的不满和报复心理为何如此激烈,以至于行凶时完全不计任何代价?从行凶者角度来看,暴力的产生也许与个人的性格特点、生活环境以及心理承受力等因素有关。但从另外角度来看,是否也和基层的行政或执法水平有关呢?我认为,有必要从这上面多作一些反思。因为前者往往具有不可控的、偶然的因素,而对于公权力部门来说,无论何种行政或执法行为都必须是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实际上,无论上述事件以何种形式出现,对于基层行政和执法能力都是一种严峻考验。或者说,事件发生固然不无偶然,却也有着一定的必然因素,这就是相关人员对行政或执法行为心存不满,从而产生极端报复心理。在这里,相关行政或执法行为也许是依法办事,或许存在一定行政瑕疵。但严格来说,依法行政不过刚刚及格,“群众满意”才真正考验和体现政府执政能力。因此,无论如何基层部门都有必要加强反思,提高自身行政和执法水平。

 

基层是政府管理和服务的第一线,基层行政或执法行为面对的是具体的、庞大的公众群体。基层一旦发生问题,极其容易引发暴力行为。特别是,进入经济改革以来,社会日益分层化,处于弱势的群体不无“被剥夺感”,徘徊在生存边缘的他们,对于来自公权力部门的管治行为,也就难免产生不满乃至反抗意识。这就要求基层部门行使职能的时候,不仅要严格依法办事,更应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说直白一些,基层部门应当充当缓解社会矛盾的角色,将矛盾消弭于日常行政或执法当中,而不是加深或激化矛盾。

 

更何况,上述事件多多少少存在着一定的行政或执法瑕疵。比如上海恶性袭警案,据报道事后杨某提出行政赔偿未果,而且相关部门“可能是在态度上有一些不太好”,这是悲剧发生不可忽视的一大动因。至于城管执法所存在的种种问题,更不必多讲。治安、城管、拆迁等领域,本来就极易产生矛盾纠纷,一旦出现执法问题,无疑将加剧和激化矛盾。从这角度看,提高基层的行政和执法水平,实在刻不容缓。

 

2008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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