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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社会崛起与政府管理退位
——俞可平为中共十七大政治体制改革摇旗呐喊
中国公民社会正在迅速形成
最新出版的《学习时报》刊登《激活和谐社会的细胞——“盐田模式”制度研究》一书的序言指出,“改革开放后,我们引入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绝对一元化的社会体制开始发生根本性的变化。党和政府之间开始逐渐分开,于是行政管理便应运而生;政府和企业也开始逐渐分开,于是工商管理便随之兴起。现在,以民间组织、中介组织...
作者:pengbone | 阅读(2152) | 标签:公民社会, 政治体制, 改革, 政府管理职能
中共中央党校教授王贵秀在官方媒体上发表文章,指中共在权力监督问题上存在八种误区,强调中共如果不合理分权,就不可能实现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中共实际上集三权于一身
王贵秀在《北京日报·理论周刊》上发表署名文章说,虽然中共党章和人大制度有分权的规定,但中共实际上实行的是党委集决策、执行和监督三权于一身的权力运行模式。
而在此之前,已经有研究党建的学者建议改革当前这种“三权合一”的不合理结构,权力分开以...
作者:pengbone | 阅读(1930) | 标签:三权合一, 政治体制
司马南政治语录批判(续)
现在司马南先生的名气越来越大了。
最近,他自豪地对英国BBC的记者说“这几天不知道为什么英美的媒体突然扎堆接连采访(我)”。从英国著名媒体BBC对他的采访提问中,http://simanan1234.blog.sohu.com/我们终于可以看出司马南先生明显的政治倾向来了。现笔者不嫌麻烦,从司马南的博客中一条条地引出和罗列,继续对司马南的政治语录进行辑录,使人们能认清司马...
作者:一剑封喉 | 阅读(1618) | 标签:司马南, 政治语录, 民主, 政治体制改革
韧性的威权不等于停滞的威权,马来西亚政经体制的停滞与腐化,恰为威权民主写下了挽歌。[文/研究员 潘永强 wphoon@fawjournal.net ]
马来西亚自三月大选后,执政联盟“国阵”虽遭逢独立以来最大重挫,但尚能保住政权,只是选后政局激荡,为近三十余年所罕见。国阵的主导政党巫统(Umno)暗潮汹涌,正集结起来向现任首相阿都拉摊牌,而在野三党则组成“人民联盟”,欲从国阵议员中挖角,一旦时机成...
作者:纵横周刊 | 阅读(907) | 标签:马来西亚, 政治体制, 威权民主
二,上院主导政府组成。
  上院在竞选时,要公布影子内阁成员。这些成员是以后组建内阁的基础。上院产生后,与下院协商总理和内阁成员的提名事宜。如果两院协商达成共识,就以两院联合决议的形式决定政府组成。之后,交总统批准。除非有法律和宪法上的理由,总统不应拒绝。
  如果两院不能达成共识,则上院可以上院全体议员2/3以上多数提名总理人选,若下院不能以出席议员2/3以上,全体议员过半数否决,提名即为成立。...
作者:暗夜精灵_赵 | 阅读(796) | 标签:议会制, 内阁制, 议会内阁制, 政治体制
六,兼容“总统制”和“议会制”。
  在上院选举时,如果上院议员名单上只列出一个候选人的名字。那么,一旦这个人在选举中胜出,将自动当选总理。并同时拥有上院的大部分权力。此时,总理由人民直接选举产生,可称为直选总理。并且他的权限也接近于总统制下的总统。直选总理在政府中享有最后决定权,没有内阁集体决策的规定。直选总理拥有上院的大部分权力,所以,直选总理提名的阁员或其他高级官员未被下院通过的,总理可以作...
作者:暗夜精灵_赵 | 阅读(763) | 标签:议会制, 内阁制, 议会内阁制, 政治体制
一,缘起
  总统制之下,要是总统出了问题,只要尚不能被确定为可以被弹劾的犯罪,就难以更换。正如美国制宪会议时某些代表所说:弹劾可以纠正犯罪,但不能纠正无能。而且即使宪法规定当总统的执政能力或个人的政治操守、政策取向等问题受到质疑时,国会可以对其进行罢免,也仍然会使罢免的难度很高。因为罢免总统一般会要求国会的绝对多数,比如三分之二多数,而要达到这个多数,要么是总统本人的党在国会中议席很少,要么,就...
作者:暗夜精灵_赵 | 阅读(714) | 标签:议会制, 内阁制, 议会内阁制, 政治体制
六,总统的权限。
  总统的权限主要是监护宪法,维持司法之独立,在政治危机中协调各派关系,以及在议会无法正常运行时指定临时政府,解散国会等。
  总统和副总统应当由选举团(或规定为议会下院)间接选举。任期可以与国会的完整任期相同,或者规定为比国会任期长。前者的好处是,如果总统和新的国会同时换届而且由国会选举产生,那么新国会可以选举一个和自己合得来的总统。或者就是国会领导力量以总统职位换取与其他党派...
作者:暗夜精灵_赵 | 阅读(713) | 标签:议会制, 内阁制, 议会内阁制, 政治体制
四,国会的解散。
  解散议院必须说明理由,并且得准许被解散的议院提出抗辩。总统受理抗辩,可以决定是否进行调解。
  议院被解散后,新产生的议院的任期为原议院剩余的任期(这是为了防止执政党故意找有利于自己的时候解散国会进行选举),除非两院均以全体过半数,出席2/3以上多数通过决议延期。加上延期,新的议院的任期不得超过法定的议院完整任期。
  上院和总理的解散权比较充分,而总统和下院的解散权受到限制...
作者:暗夜精灵_赵 | 阅读(693) | 标签:议会制, 内阁制, 议会内阁制, 政治体制